各二级教学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将继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于2020/2021学年赴境外协议单位交流学习,项目面向我校所有在读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身心健康,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2. 有清晰的海外学习计划,不影响毕业;
3. 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中国美术学院华侨生2020,能承担相应费用;
4. 符合境外单位的申请要求(附件1);
5. 在同一个学历层次教育期间内,从未参加过我校组织的三个月以上境外学习项目。
二、推荐流程
1. 各位申请人将填妥的《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附件3)2020港澳台联考高校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外事联络人。各单位外事分管领导组织评审委员召开评审会2020港澳台联考高校名单,对申请资料进行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校外事志愿者经历的申请人员。评选结果须经公示,通过评选的推荐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境外接收单位的录取名额。
2. 二级教学单位对推荐人员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进行学分互认认定并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后,将评选结果公示名单和申请人资料于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统一汇总推荐(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二级教学单位逾期不报或推荐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三、校级评审
1.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所在学科专家港澳台联考武汉理工大学,遴选本期推荐的境外学习人员名单,校级评审根据当年境外院校名额择优录取。
2. 校级评审通过面试形式对二级教学单位推荐人员的外语水平(每位申请人准备的英语自我介绍不超过1分钟)和学习计划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20年3月3日(星期二)在学校OA网等相关网站和公众微信号等处公布;报名后不参加校级评审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通过校级评审人员将被推荐至境外相关院校,最终录取结果由外方单位确定。
学校资助
1. 境外学习优秀者返校后可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派境外学习项目资助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5〕89号)》申请相关资助;
2. 资助申请通知一般于我校秋季学期(预计11月)在学校OA网等相关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发布中国美术学院华侨生202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通知发布后按最新文件规定及流程进行申请。
五、项目咨询
各位申请人员在申请前请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仔细查阅“境外学习项目常见问题”。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咨询;或现场咨询:周二和周四上午:9:00——11:30,南山校区1A-214室。
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众号“国美无边”:
附表:
1.《中国美术学院2020/2021学年境外学习项目一览表》
2. 《中国美术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2020/2021学年赴境外学习人员名单》
3.《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