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9日讯(记者 王春颖)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今日开始,截至11月14日。快来看下如何申报、认定和审查。
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9日开始,11月14日截止(少数民族考生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委通知为准)。
照顾录取对象的九种认定范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一是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华侨生联考总分,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华侨生联考总分,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如何申报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和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证明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交县(市、区)招考办;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交县(市、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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