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2年免試招收臺灣學生簡章

标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2年免試招收臺灣學生簡章 | 时间: 2012年08月27日 | 分类:艺术类报考信息

 一、報名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 )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前標級。

  二、招生專業和計畫

  申請者可在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中選擇三個專業作為志願,招生專業目錄詳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對台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招生計畫視生源情況而定。

  三、申請程式

  (1)下載填寫申請表

  下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2年招收臺灣免試生申請表》(見附件)並進行填寫。

  (2)寄交申請材料

  寄交申請材料請將填寫完畢的申請表、臺灣地區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影印本於2012年6月1日之前(以寄件郵戳為准)寄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申請免試”字樣。並同時將申請資料發送電子郵件至我校招生辦公室(電子郵寄地址見申請表)。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概不退回。

  (3)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於6月上旬。具體日期以面試通知為准。

  面試地點設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內。

  四、錄取原則

  面試後我校將根據申請人的“學測”成績和麵試情況,擇優錄取。經學校確認錄取名單後,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送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備案。

  五、入學及在校管理

  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免試錄取的學生請按照錄取通知書指定的時間來學校報到。具體事宜屆時參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臺灣免試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大學生相關管理規定,學校將盡力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幫助,以便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六、學費和其他費用

  臺灣免試生的學費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原則上與內地學生住在一起,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收取,與內地學生相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往返臺灣和北京的旅費及醫療保險等各項費用自理。

  七、聯繫方式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 郵遞區號:100029

  電話:(8610)64492178 傳真:(8610)6449386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網:zhaosheng.uibe.edu.cn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主頁:www.uibe.edu.cn

  八、本簡章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招生辦公室將會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網上予以補充,請注意查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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