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网整理《浙江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供2015年高考考生参考。
浙江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艺术考生录取方式,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本科专业和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1个本科专业方向。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然后于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艺术考生录取方式,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投档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六、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七、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5年招生简章》。
八、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学费、住宿费,如有变
动按2015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