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1/05/07艺考培训
+关注
招生专业、计划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总计划为922人。
2.招生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所在省份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生培训计划,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四、考试安排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负责组织实施。
2.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考实施网上报名,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点—1月17日下午5点,报名网址于报名开始前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测试时间:2020年2月7日开始(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测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五、校考专业合格线划定
1.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线。
2.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划定合格线。
六、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校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校考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美术生培训计划,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专业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七、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