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
①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上述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②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5年2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5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志愿填报
1.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5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厦门大学艺术类考生招生简章,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录取
1、音乐类
(1)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音乐表演专业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而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2、美术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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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管理方向):50人
备注:
①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项目(乐器),不得兼报。
②考生可根据我校计划安排情况和自身情况兼报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管理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
2、美术系(140人)
招生专业大类名称
分流的专业或方向
招生计划
校考要求
美术学类
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65人
不用校考
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75人
不用校考
环境设计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备注: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安排两个美术专业(类)招生,考生可以兼报。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专业校考的专业(方向)不做分省计划,不用参加校考的其它专业(类)安排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3.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5年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5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校考对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各项目的考生。其中,键盘、管弦乐、民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器乐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和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24日-3月2日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厦门大学艺术类考生招生简章,并缴纳初试报考费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项目(乐器),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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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寄送材料: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初试材料寄达厦门大学考试中心(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请统一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逾期寄达或所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①《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DVD视频光盘和U盘各一份(考生按初试规定内容和要求自行摄录,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编辑加工,视频中所摄录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涉及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及培训机构等个人信息),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U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
特别提示: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仅需寄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寄送DVD视频光盘和U盘。
4.初试:我校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DVD视频内容进行专业评判,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于2015年3月17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复试现场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5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缴交复试费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复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23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初试、复试的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8.报考费:初试120元,复试30元。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初试费在网上报名时缴交,复试费在取得复试资格后缴交。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招生项目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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