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发布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通告
一、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及考生获取成绩办法
2月13日20:00以后,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2月14日10:00以后,考生可登录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以《成绩通知单》为准。《成绩通知单》的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单科分、总分以及总分在同类型考生(音乐按主试分声乐和器乐)中的排名。
此外,我省在发布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同时,将一并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线。艺术类各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含文化线和专业线)在高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划定并公布。
二、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15日17: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复核成绩的书面申请。复核申请由各市招办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面试音频);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
复核结果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中心栏目反馈,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三、相关提醒
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江苏艺术类考生家长会,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发布2023年1月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
我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将于2月14日上午10:00发布江苏艺术类考生家长会,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属区县考办登记并提交复核申请。登记时间为2月14日至16日(17:00截止)。
复核内容为: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考生可于2月28日后,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复核结果。